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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辉果蔬: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锦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锦武)

作为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始终恪守独立董事职业准则,秉持审慎态度和勤勉作风,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坚持审慎研判原则,从公司治理规范及全体股东利益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在履职实践中持续推动董事会决策程序优化,促进治理体系完善,对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锦武,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毕业于汕头大学英中文秘书专业和本科毕业于中山大学的行政管理专业。现任汕头市职业经理人协会会长、汕头市阳光文化交流中心理事长、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汕头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中国火炬创业导师、汕头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民主同盟汕头市第十六届委员会经济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汕头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顾问、汕头大学创业学院企业导师等。曾获得中国优秀职业经理人协会会长、第五届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汕头市社会组织十大领军人物、中国民主同盟汕头市委特别贡献奖等荣誉称号,2023年3月起任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报告期内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股东会出席次数
王锦武77002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与考核等事项,结合公司实际运营状况,对薪酬标准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等其他重大事项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审核,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公司召开的各类会议,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度了解与充分论证,始终秉持严谨审慎的职业态度行使表决权;关注相关决议执行情况和实施成效,从财务、法律和业务等多方面为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做出准确、科学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促进公司治理决策的科学性与经营发展的稳健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运行情况及内部控制等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事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列席报告期内公司所召开的3次业绩说明会,注重保持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认真解答

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及建议,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密切留意公司股东的核心问题与建议诉求;参与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秉承专业判断和审慎态度,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依法依规提出相关意见并督促规范运作,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风险防范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制衡作用,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充分利用各类现场会议的机会,在公司现场进行考察、调研,密切保持与公司管理层人员的沟通,积极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治理情况,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讨论遇到的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积极运用专业知识发表个人对公司经营发展、管理看法,确保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编制和重点关注事项审定过程中,认真在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

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依照相关程序对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所披露的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人也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护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4年度审计事务,后该议案经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更换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15日、2024年6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研究与核实了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在了解候选人的工作能力、经验背景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任职资格的规定,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始终以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行动准则,坚持独立判断和公正立场,认真完成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日常工作中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运作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客观的对相关议案进行研究审查,参与公司治理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做出专业判断,为董事会提供指导性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有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支持和重视,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支持与便利。2024年,本人持续加强学习,积极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以及专题培训,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在重要事项上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关键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实、勤勉、谨慎的态度,持续提升专业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保持对行业动态和政策法规的高度敏感,定期参与专业培训以更新知识储备,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及决策能力,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充分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坚守专业判断的独立性,保证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实现企业稳健发展。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锦武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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