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5次会议,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在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和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经营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全年的工作由两届监事会完成。两届监事会基本情况如下:
1、第四届监事会基本情况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20年10月15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及2020年11月5日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成立。鉴于公司原非职工代表监事黄梅女士因个人原因辞职,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丁号学先生当选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第四届监事会成员3名,分别为:
监事会主席:赵鹏;监事:刘荣春、丁号学。其中,赵鹏、丁号学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刘荣春为职工代表监事。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自第四届监事会组建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2、第五届监事会基本情况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24年8月6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及2024年8月29日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成立。第五届监事会成员3名,分别为:
监事会主席:丁号学;监事:王冬梅、平安。其中,丁号学、王冬梅为股东代表监事,平安为职工代表监事。
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8月29日起至2027年8月28日止。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对公司监事会报告、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进度、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内部控制、利润分配、财务决算、监事薪酬、委托理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出席情况如下:
监事姓名 | 监事会召开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赵鹏 | 5 | 3 | 3 | 0 |
刘荣春 | 5 | 3 | 3 | 0 |
丁号学 | 5 | 5 | 5 | 0 |
王冬梅 | 5 | 2 | 2 | 0 |
平安 | 5 | 2 | 2 | 0 |
会议审议的议案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202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列席了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相关制度的执行及公司依法经营和合规决策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风险。公司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勤勉尽责,在履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合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2023年年度、2024年季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4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进行检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任何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该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通过以上事项。
八、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以上事项。
九、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置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十、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审核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内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提出公司定期报告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一、监事会对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十二、监事会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十三、监事会对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监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十四、监事会对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系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进行的,且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事项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
十五、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督促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法依规决策、经营,加强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推动内控建设,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监事会将继续做好日常督查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加强监督检查,全方位防范经营风险。
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提升监督检查技能,提高监事会管理水平。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同时加强会计审计和法律金融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维护股东利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