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2024年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105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22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这些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相应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
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工作前,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方案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