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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振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容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积极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有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超过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拥有专业资格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曹容宁:1965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林业大学管理学博士。曹容宁先生曾就职于江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原清纤集团合成纤维厂技术部,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理工学院管理学院财务会计系副教授。自2024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8、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此外,本人没有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自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认真列席公司的股东会,参加董事会和各委员会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股东会会议200
董事会会议800
审计委员会会议4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0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00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出席了公司定期会议,并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专题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等情况,重点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董事会授权事项等进行跟踪,并及时了解有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本人关注了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情况,对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和定价公允性等方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外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阅,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在董事会、监事会有力支持下,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有效防范了公司运行风险。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同时就定期报告事项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发表同意的意见。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公司管理层换届,聘任新一任财务总监,本人对拟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公司管理层换届,本人对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支付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适配当地经济和所属行业水平,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同时就公司股权激励授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的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有改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执行中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忠实、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活动,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进一步推动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经验技术指导,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将坚守职业操守,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强与监管机构、其他董事、监事会、高管之间的沟通联系,持续推动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和公司透明度,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容宁

2025年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容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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