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约445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林庆瑜,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同霆,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亚许,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于2024年12月27日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给予的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1次,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公司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在参考2024年度审计收费219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3万元的基础上,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增长及审计工作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工作质量以及新增工作量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23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1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6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全体委员同意将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