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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3071)

二零二五年五月

目录

会议议程 ...... 1

会议须知 ...... 3

议案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

议案2: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15

议案3: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16

议案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7

议案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4

议案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5

议案7:关于2025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9

议案8: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 30议案9: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1

议案10: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35

议案11: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6

议案12: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37

议案13: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9

会议议程

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会议室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主持人:董事长陈明晖先生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二、主持人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与会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三)《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关于2025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八)《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九)《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十一)《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二)《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十三)《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审议事项的关联股东及关联股东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六、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

议案1: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制度建设、规范运作、董事人员变动、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编制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附件: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认真推进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围绕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坚持以主营业务为核心,以夯实内部管理为基础,积极推进公司经营工作的开展,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度建设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诚信经营、科学管理,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以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动态变化,修订了《公司章程》《办公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确保公司规范、有效地运行,对规范公司治理、提升决策效率以及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起到了推动作用,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二、规范运作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以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诚信经营,科学管理,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所有董事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出发,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

点,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作出了重要决策。

独立董事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其专业知识及独立判断,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一)董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共计44个,董事会历次审议议案主要情况如下:

届次情况

届次情况董事会审议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关于聘任李辉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3、《关于修订<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6、《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7、《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8、《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9、《关于2023年社会责任暨ESG报告的议案》;1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1、《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12、《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3、《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1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5、《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1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7、《关于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8、《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9、《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20、《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1、《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2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23、《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4、《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25、《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6、《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7、《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28、《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9、《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1、《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2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23、《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4、《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25、《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26、《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7、《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成员的议案》;28、《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9、《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3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职地履行董事职责,顺利推进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情况

届次情况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3、《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关于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7、《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8、《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9、《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10、《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2、《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合规有序;严格执行和落实了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的全部决议,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三)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2024年,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及履行职责。报

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届次情况

届次情况审议议案
第五届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届次情况审议议案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审议《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安排》。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2、审议《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3、审议《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4、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5、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6、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7、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8、审议《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9、审议《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0、审议《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11、审议《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12、审议《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3、审议《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14、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15、审议《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的议案》;16、审议《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1、审议《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1、审议《关于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届次情况审议议案
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4)提名委员会

届次情况审议议案
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聘任李辉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

(5)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

届次情况审议议案
第五届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召开机构投资者交流会和业绩说明会的议案》。
第五届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召开业绩说明会的议案》。
第五届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召开业绩说明会的议案》。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结合各自的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审慎的判断,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外部董事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管理

层及相关部门通过现场、邮件、电话及微信等方式与外部董事保持事前沟通交流,确保外部董事及时了解生产经营动态,获取做出决策所必需的资料。外部董事基于各自专业角度提出的建议和观点,管理层均给予回复解答,积极配合外部董事履职。2024年,公司外部董事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在召开董事会前,外部董事均能获取做出决策所需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在年报审计、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意见建议,提高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了公司的健康发展。外部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叶光明660
蔡舒660
马蕴春660
杜欢政660
金雪军660
周劲松660
邓川660

2024年,独立董事积极履行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届次情况审议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了第八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民主选举,选举伍星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信息披露情况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一)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注重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积极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完成2023年度有关利润分配议案的实施,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557,954,44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元(含税),合计

发放现金红利390,568,109.40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为36.88%。

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以公司2024年度末总股本557,954,442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334,772,665.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5.32%。

(二)投资者互动交流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决策;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作出及时的回答与沟通,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并将投资者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传递给公司管理层,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报告期内,公司组织的线上线下投资者交流活动如下:

召开日期

召开日期活动主题
2024年2月27日机构投资者调研活动
2024年4月26日机构投资者调研活动
2024年5月10日2023年度暨2024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2024年6月19日机构投资者调研活动
2024年9月2日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2024年10月30日机构投资者调研活动
2024年11月8日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三)未来三年现金分红规划

为持续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明确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2024-2026年度公司每年度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40%。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科学划分职责和权限,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市场反应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对标学习行业优质上市公司,努力提高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2: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各自编制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于2025年4月22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3: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报告及摘要于2025年4月22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4: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据此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4,470,930.334,432,696.310.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861.79105,888.52-30.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8,847.38101,388.46-32.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321.90-30.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9321.98减少8.05个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223.31101,642.00-137.61
项目2024年末2023年末同比增减(%)
总资产1,171,308.181,038,648.7812.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51,278.27516,071.406.82

二、主要财务状况(合并报表)

(一)资产情况

1、主要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4年末2023年末同比增减(%)
交易性金融资产1,719.98253.54578.39
应收账款126,446.2089,030.6842.03
应收款项融资36,643.2327,090.6835.26
预付款项99,340.8441,070.13141.88
其他应收款11,954.865,965.50100.40
流动资产合计716,295.88561,756.8527.51
在建工程8,843.7826,020.78-66.01
长期待摊费用816.411,543.18-47.10
其他非流动资产10,459.567,964.8331.32
非流动资产合计455,012.30476,891.93-4.59
资产总计1,171,308.181,038,648.7812.77

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578.39%,主要系衍生金融资产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42.03%,主要系应收货款增加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35.26%,该项目为银行承兑汇票,主要系结算方式改变所致。

(4)预付款项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141.88%,主要系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5)其他应收款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100.40%,主要系押金、保证金及备

用金等增加所致。

(6)在建工程本年末较上年末减少66.01%,主要系实业板块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所致。

(7)长期待摊销费用本年末较上年末减少47.10%,主要系排污费正常摊销。

(8)其他非流动资产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31.32%,主要系预付工程及设备款增加所致。

2、主要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4年末2023年末同比增减(%)
短期借款125,519.4456,287.22123.00
交易性金融负债-363.84-100.00
应付票据2,000.00530.00277.36
应交税费12,091.539,138.6232.3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749.22-不适用
流动负债合计466,372.09409,768.9113.81
长期借款32,156.00-不适用
预计负债1,957.29864.23126.48
非流动负债合计48,536.0014,450.23235.88
负债合计514,908.09424,219.1421.38

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1)短期借款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123.00%,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2)交易性金融负债本年末较上年末减少363.84万元,主要系期末衍生金

融负债减少所致。

(3)应付票据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277.36%,主要系融资方式改变所致。

(4)应交税费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32.31%,主要系期末已计提尚未缴纳的税费增加所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1,749.22万元,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6)长期借款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32,156.00万元,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7)预计负债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126.48%,主要系未来可能发生的赔偿支出增加所致。

3、所有者权益结构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4年末2023年末同比增减(%)
股本55,795.4455,795.44-
资本公积141,922.15141,922.15-
其他综合收益11,378.2911,378.29-
专项储备438.5736.681,095.60
盈余公积25,649.1525,649.15-
未分配利润316,094.67281,289.6912.3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551,278.27516,071.406.82
股东权益合计656,400.09614,429.646.83

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1)专项储备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1095.60%,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安全生产费未使用完毕所致。

(2)未分配利润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12.37%,主要系本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二)经营成果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4,470,930.334,432,696.310.86
营业成本4,283,139.304,201,947.331.93
其他收益8,194.315,343.7453.34
投资收益9,592.821,349.52610.8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437.55515.74178.73
信用减值损失-1,966.69-53.50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38,069.18-29,114.41不适用
资产处置收益280.67995.85-71.82
营业利润107,993.95152,459.07-29.17
营业外收入4,239.231,977.81114.34
营业外支出1,276.021,387.65-8.04
利润总额110,957.16153,049.24-27.50
所得税费用22,793.8033,014.21-30.96
净利润88,163.36120,035.03-26.55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861.79105,888.52-30.25

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1)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82亿元,其中因煤炭销售量增长增加收入30.36亿元,因煤炭价格下跌减少收入26.97亿元,因热电联产、新能源

及其他业务收入变动增加0.43亿元。

(2)其他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3.34%,主要系取得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3)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10.83%,主要系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78.73%,主要系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5)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计提数增加1,913.19万元,主要系本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计提数增加8,954.76万元,主要系存货余额同比增加,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7)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1.82%,主要系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数较上年减少所致。

(8)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14.34%,主要系出售碳排放配额收入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866,651.774,881,791.78-0.3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904,875.084,780,149.782.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223.31101,642.00-137.6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8,171.233,981.09607.6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4,730.3255,622.06-37.5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59.09-51,640.97不适用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70,967.88714,245.4863.9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18,636.78758,115.0147.5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331.10-43,869.53不适用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387.914,024.6483.57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7,046.1843,021.549.3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4,434.0947,046.1815.70

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39,865.31万元,主要系销售商品、采购货物的经营性现金净流出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5,081.88万元,主要系购买、赎回银行大额存单净额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96,200.63万元,主要系银行融资现金净流入增加所致。

本议案的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17,039,998.40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7,954,44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4,772,665.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5.32%。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6: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权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41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356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
2023年度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情况客户家数707家
审计收费总额7.20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20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原告被告案件时间主要案情诉讼进展
投资者华仪电气、东海证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3月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已完结(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需在5%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承担连带责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项目组成员姓名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章方杰2009年2009年2009年2024年近三年签署了丽尚国潮、科润智控、大庆华科、会稽山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凌云光、联翔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方家元2016年2016年2016年2024年近三年签署了科润智控、大庆华科等上市公司及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颖2003年2003年2006年2025年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开山股份、梦天集团、江山欧派、曼卡龙、多瑞医药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2024年度,公司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合计120万元(含税)。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此次收费定价系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7: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权代表: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关联方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额度、贸易融资额度等。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总额。公司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进行贷款融资,实际融资金额视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确定。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并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调整。

上述授信及融资额度授权期限为一年,即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8: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5年公司拟为控股、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6.00亿元人民币担保,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3.816亿元的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2.184亿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情况可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9: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保证能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鉴于财务公司为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的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7.40%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所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企业名称: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MA27WH307G

3、法定代表人:蔡才河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5-12-18

6、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中大广场1号7楼

7、股权结构: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

8、经营范围:服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9、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公司资产规模135.65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2亿元,利润总额1.4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

(二)关联关系说明

财务公司为物产中大的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1、甲方: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信贷业务

(1)为满足甲方经营需求,乙方承诺为甲方制定“一企一策”,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综合授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乙方配备专职金融服务团队,负责随时了解甲方各方面需求,联系、协调内外部资源为甲方全面金融服务提供及时高效支持。

(2)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执行的利率,且乙方提供的贷款服务须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即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或所订的交易条款,并不比独立第三方所给予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款为差)进行。

(3)本协议期内乙方给予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不超过壹拾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4)甲乙双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创新业务沟通协作,甲方全力支持乙方金融业务拓展,先试先行乙方创新业务,乙方充分发挥金融持牌优势,为甲方提供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全力支持甲方经营投资发展。

2、存款业务

(1)乙方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2)乙方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3)乙方承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执行的利率,且乙方提供的存款服务须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即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或所订的交易条款,并不比独立第三方所给予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款为差)进行;

(4)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同意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

(5)甲方同意其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在乙方的存款日最高余额(如有,包括该等存款余额产生的所有利息)不超过壹拾伍亿元人民币;

(6)乙方保障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3、结算业务

(1)乙方根据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指令为其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

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乙方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其他为独立第三方的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乙方承诺给予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结算费用减免优惠。

(3)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通过乙方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日常资金结算,积极提升在乙方结算规模。

(三)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1、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满足下述条件后生效:

(1)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2)乙方满足有关合规性要求。

2、本协议有效期至甲方下一年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合作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提升了公司的融资效率。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10: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风险敞口,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预计不超过3.5亿美元(含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额度。公司将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严格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有利于公司运用恰当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具体情况可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11: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避煤炭产业链相关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不以投机为目的,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动力煤、焦煤等。公司及子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3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意时点业务规模不超过15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物产中大期货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1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意时点业务规模不超过5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情况可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12: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且无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含税),发放方式为每半年发放一次。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其他重要职务的监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监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重要职务的监事(含职工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且无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13: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加监事会审议各项议案,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原则,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列席或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核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2024年共召开了5次会议,此外监事会成员还参加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3次临时股东大会,列席了6次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监事会会议情况

监事会会议情况监事会会议议题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4月17日审议通过: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6、《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7、《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0、《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1、《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3、《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8、《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9、《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0、《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11、《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1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3、《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8月16日审议通过: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9月27日审议通过:1、《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2月19日审议通过:1、《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监事会的履职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公正、透明,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各项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亦不存在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产流失情况。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已实施完毕并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

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五)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六)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监督和核查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对外担保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和披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传递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形。

(十)持续优化制度建设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持续健全完善公司制度体系、规范运行机制。有力推进监事会制度化建设,为监事会参与重大决策、实现民主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继续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进一步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高效运行。监事会将持续依法依规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监事会也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提高业务水平,勤勉谨慎、踏实认真,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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