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丰股份证券代码:605100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年5月9日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华丰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望参加本次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签到表”上签到。股东签到时,请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等。
四、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9日下午14时00分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华丰股份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要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出席情况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确定股东大会计票人、监票人
四、审议议案: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6
2、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7
3、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13
4、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4
5、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7
6、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2
7、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3
8、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5
9、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6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8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工作人员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服务平台上传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下载合并后的投票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八、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九、签署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议案二: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勤勉尽责,推进和完成董事会各项工作。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分析
2024年,全球宏观环境复杂多变,经济增长乏力,地缘政治风险上升,叠加行业竞争加剧、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订单受到影响。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637.90万元,同比下降32.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58.80万元,同比下降32.67%。
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形势和接踵而至的困难与挑战,公司坚持“稳扎稳打,循序渐进”的工作总基调,在深耕主业,持续挖潜的同时,持续优化管理效能,推动智能制造,不断强化科技创新,努力为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打下基础。公司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深耕主业,夯实业务发展基础
公司聚焦核心主业发展,不断推进技术升级与产品优化,围绕核心零部件、柴油发动机与智能化发电机组等重点产品线,加快关键项目落地,提升产能匹配能力与客户服务能力,为公司未来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零部件业务;公司推进募投项目“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技术升级与改造,提升生产线柔性化和高精度加工能力,使其兼容大马力柴油发动机与天然气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的生产要求。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紧密结合客户市场和产品规划要求推进项目进度,报告期内已开始批量生产,客户配套计划稳步推进。
柴油发动机业务:公司与潍柴雷沃在多个拖拉机动力平台达成技术配套合作意向,已完成M4000与P4000平台的产品适配开发,并向客户提供样机验证。同时,在潍柴雷沃客户资源带动下,成功拓展两家农机出口主机厂客户。4L新平
台产品完成工程机械整车装机,进入整车性能验证阶段;高功率129kW机型完成装机,已进入整机性能开发测试。面向海外市场的两个气体发动机平台完成开发并交付样机,为后续业务拓展打下基础。智能化发电机组业务:公司完成刚果(金)、菲律宾通信基站项目用静音型发电机组的设计升级并顺利交付,进一步提升了海外通信基站备用电源的产品竞争力。同时,积极参与数据中心、矿山、医院等关键基础设施备用电源市场的招投标工作,依托产品性能优势与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公司在智能发电设备市场的竞争力与影响力。
(二)强化质量管理,提升竞争力产品质量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公司始终坚持“质量为本”的发展理念,牢牢守住质量生命线,以“质量铸魂、体系强基”为导向,全面整合IATF16949、ISO9001等管理体系标准,持续优化运营体系,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稳定、可靠、高品质的产品与服务。
在日常质量管理中,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围绕体系运行与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持续推进精细化、标准化管理举措,全面推行错漏加工双归零、三级巡查、质量门控、关键控制点设置、防错机制实施等质量保障措施,确保质量管理闭环有效运行。2024年,公司质量体系运行高效稳定,各项客户质量考核指标超额达成,客户满意度持续提升,为公司巩固市场地位与增强客户黏性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精益生产,优化管理效能
公司坚持以精益生产为核心导向,持续推进生产环节的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升级,系统提升生产效率与管理效能,夯实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运营基础。
推进智能制造与信息化建设:公司围绕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车间,持续加快智能化系统部署与运用。信息化管理部门牵头完成MES系统、刀具监控系统等关键平台的建设,通过设备联网与数据实时采集,实现生产过程监控、设备运行状态追踪、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及刀具寿命预警等功能,显著提升制造透明度与精细化管理水平。同时,公司完成ERP系统的替换与升级,加强财务信息化能力建设。通过打通ERP系统与零部件智能制造系统、SRM供应链管理系统,实现采购、库存、销售、生产等业务数据的全面集成,推动物流流转、
信息流管控与资金流协同高效统一,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与资源配置能力。降本增效,夯实经营基础:公司持续推进开源节流与成本优化管理,通过构建柔性、高效的供应链体系,优化制造工艺流程,推广标准化作业,推进节能降耗项目实施等方式,不断提升运营效率。同时,聚焦刀具、辅料使用寿命提升与工装资源精细化管理,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积极培育全员成本意识,形成由系统建设与组织行为双向驱动的降本增效管理模式。
(四)产学研联动,提高创新能力为增强核心技术储备与未来产业布局能力,公司积极推进“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围绕产业链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
公司与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共同组建“新型储能电池联合研发中心”以来,重点围绕固态电池核心技术展开研究。2024年,研发中心在复合聚合物固态电解质方向取得阶段性成果,完成“一种痕量两性分子级填料集成的复合聚合物固态电解质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的发明专利申报。在实验室阶段,研发中心在固态电池的宽温域性能、循环稳定性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电池性能指标实现较大提升。在技术路径探索方面,研发中心正尝试将卤化物体系与聚合物基质相结合,以优化离子导电性与机械强度,当前已取得初步验证成果。但该技术仍处于研发初期阶段,后续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路径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审慎推进,视研发进度适时调整资源投入。
公司与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共同成立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联合研发中心”,围绕公司生产制造环节的实际技术需求,开展靶向型协同攻关。双方重点聚焦冷却液系统优化,作为工艺提升的切入点,已启动相关技术攻关项目,力求在新型功能材料开发与应用方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解决方案。该平台的建设与推进,有助于公司在产线应用层面实现关键工艺降本增效,并为后续拓展至更多材料与工艺模块打下基础。
二、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及时间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1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4月27日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6月24日 | 《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3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8月2日 |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4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8月29日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
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5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9月18日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6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0月30日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024年度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及时间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1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5月21日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7月15日 | 《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3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9月18日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分工明确、权责分明,各委员会成员均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科学、专业的意见,保障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发布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内控制度与流程,及时向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传递公司经营情况等重要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公开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联系与沟通,在确保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原则下,积极解答反馈,切实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通过上述业绩说明会及活动,与投资者实时互动交流,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展望2025年,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便于投资者全面获取公司信息,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继续带领公司迎接新的挑战,抓住新的机遇,为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而不懈努力。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议案三:
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袁新文先生、项思英女士、ATULDALAKOTI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新文)》《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项思英)》《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ATULDALAKOTI)》。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议案四: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2024年,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对公司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良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及时间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1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4月27日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6月24日 | 《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3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8月2日 |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4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8月29日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5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10月30日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重点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2024年度的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认真履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工作认真负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检查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程序规范,没有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的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五)内部控制规范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定期报告进行了必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加强对各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积极监督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9日
议案五: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营业收入 | 916,378,991.80 | 1,352,200,617.29 | -32.23 | 744,781,553.9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3,587,982.91 | 109,291,055.63 | -32.67 | 23,593,453.5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8,218,696.22 | 102,457,086.28 | -33.42 | 21,678,751.7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3,542,475.00 | -55,298,181.90 | 不适用 | 290,404,679.07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2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842,581,641.89 | 1,869,231,338.33 | -1.43 | 1,774,535,506.49 |
总资产 | 2,441,827,062.25 | 2,380,294,474.59 | 2.59 | 2,221,505,139.70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3 | 0.64 | -32.81 | 0.1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3 | 0.64 | -32.81 | 0.1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0 | 0.60 | -33.33 | 0.1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94 | 6.01 | 减少2.07个百分点 | 1.3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65 | 5.63 | 减少1.98个百分点 | 1.21 |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299,561,094.72 | 12.27 | 545,514,937.45 | 22.92 | -45.09 | |
应收票据 | 9,103,501.83 | 0.37 | 4,484,249.26 | 0.19 | 103.01 | |
应收账款 | 97,260,110.49 | 3.98 | 291,373,459.49 | 12.24 | -66.62 | |
预付款项 | 3,405,944.84 | 0.14 | 14,560,501.71 | 0.61 | -76.61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37,774,573.41 | 1.55 | - | - | 不适用 | |
其他流动资产 | 276,621,621.86 | 11.33 | 8,079,184.32 | 0.34 | 3,323.88 | |
长期待摊费用 | 428,488.80 | 0.02 | 156,331.80 | 0.01 | 174.0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6,310,150.93 | 1.08 | 19,616,454.08 | 0.82 | 34.12 | |
应交税费 | 13,399,338.08 | 0.55 | 20,301,603.41 | 0.85 | -34.00 | |
其他流动负债 | 557,338.11 | 0.02 | 344,131.44 | 0.01 | 61.96 | |
长期借款 | 68,967,329.23 | 2.82 | 32,831,433.33 | 1.38 | 110.06 | |
递延收益 | 6,574,705.88 | 0.27 | 915,000.00 | 0.04 | 618.55 | |
库存股 | 7,332,000.00 | 0.30 | - | - | 不适用 |
变动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较去年同期减少
45.09%,主要系财务列报原因,将定期存款列入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所致。应收票据较去年同期增加
103.01%,主要系本期货款收回增加所致。应收账款较去年同期减少
66.62%,主要系本期销售订单减少及前期应收账款收回所致。预付款项较去年同期减少
76.61%,主要系本期预付材料款减少所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去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末一年内到期的定期存款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较去年同期增加3,323.88%,主要系财务列报原因,将定期存款列入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所致。长期待摊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74.09%,主要系本期新增模具,待摊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去年同期增加34.12%,主要系本期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可抵扣亏损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较去年同期减少34.00%,主要系本期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较去年同期增加61.96%,主要系本期末已背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长期借款较去年同期增加110.06%,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项目贷款增加所致。
递延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618.55%,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库存股较去年同期新增7,332,000.00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致。
(二)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析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880,542,368.93 | 742,827,871.81 | 15.64 | -29.02 | -27.02 | 减少2.30个百分点 |
运维服务行业 | 16,986,437.32 | 10,464,355.37 | 38.40 | -80.52 | -79.55 | 减少2.92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零部件 | 753,842,073.42 | 622,620,462.14 | 17.41 | -30.50 | -29.22 | 减少1.50个百分点 |
柴油发动机及发电 | 126,700,295.51 | 120,207,409.67 | 5.12 | -18.65 | -13.05 | 减少6.12个百分点 |
机组 | ||||||
运维服务 | 16,986,437.32 | 10,464,355.37 | 38.40 | -80.52 | -79.55 | 减少2.92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国内 | 879,446,384.46 | 742,742,114.58 | 15.54 | -27.85 | -25.88 | 减少2.25个百分点 |
国外 | 18,082,421.79 | 10,550,112.60 | 41.66 | -83.38 | -84.26 | 增加3.28个百分点 |
分行业、分产品情况说明:公司主营业务为核心零部件、柴油发动机和智能化发电机组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以及通信基站设备和设施的综合运维服务。零部件、柴油发动机及发电机组计入通用设备制造业,运维服务计入运维服务行业。
分地区情况说明:公司通用设备制造业主要集中在国内市场,国外市场主要是指运维服务业务收入及发电机组等产品出口收入,其中以运维服务收入为主。
零部件业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减少原因说明:主要系重卡市场需求变化,客户订单减少所致。
运维服务业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减少原因说明:主要系受印度重要客户战略调整以及印度签证政策变化影响公司员工一直无法前往实地开展业务交流和拓展等因素影响,印度运维服务业务收入出现较大幅度下滑所致。
(三)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3,542,475.00 | -55,298,181.90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9,077,939.19 | 97,473,747.15 | -396.5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083,262.10 | 14,539,803.37 | -575.13 |
变动情况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主要系本年度销售回款增加及票据贴现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主要系本期赎回银行理财同比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主要系本期现金分红金额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议案六: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1,750,005.9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71,13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226,4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4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68,452,8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93.0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议案七:
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以及董事的具体职务、工作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执行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2024年度薪酬(万元,税前)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徐华东 | 董事长、总经理 | 80.00 | 否 |
CHUILAPLAM | 董事(2024年9月离任) | 0 | 否 |
CHOOBOONYONG | 董事 | 25.54 | 否 |
王宏霞 |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56.00 | 否 |
王春燕 | 董事、副总经理 | 54.25 | 否 |
袁新文 | 独立董事 | 7.20 | 否 |
项思英 | 独立董事 | 7.20 | 否 |
ATULDALAKOTI | 独立董事 | 7.20 | 否 |
合计 | — | 237.39 | — |
二、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为7.2万/年(税前),按月平均发放。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所担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不领取津贴或薪酬。
因该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现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议案八:
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以及监事的具体职务、工作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2024年度薪酬(万元,税前)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王新合 | 监事会主席 | 23.85 | 否 |
李海莲 | 监事 | 12.55 | 否 |
张全红 | 职工代表监事 | 15.35 | 否 |
合计 | — | 51.57 | — |
二、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就监事职务在公司领取基于监事职责的津贴或薪酬。
因该议案涉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现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9日
议案九: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如下:
1、授信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日照银行、汇丰银行、潍坊银行、浙商银行、光大银行等金融机构。
2、授信申请人为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3、授信额度为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4、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5、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信用证敞口和保函等中间业务敞口以及特定权限业务额度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担保、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及担保方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6、上述申请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议案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23年度大信的审计客户中,同属制造业的上市公司约有13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农信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1219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组人员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春强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坤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2021年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重新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始执业,2020年度、2022年度、2024年度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华丰股份、辰欣药业等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洪拟安排合伙人李洪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符合独立性要求。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拟以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并结合公司2025年度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多方面因素,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