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资涉及债权清偿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减资背景及债权清偿相关事宜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5日和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在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达成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后续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亦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若公司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机制,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之相关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4),截至2025年1月15日,债权申报登记期满,有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
公司经与各申报人沟通并确认,本次预计清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张数为1张,清偿本金1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二、清偿安排
(一)清偿工作总体安排
公司以截至2025年1月15日申报债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单为基础,对已申报债权的相关登记材料核对、梳理,进行初次确权。初次确权完成后,公司将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二次确权;二次确权完毕后,公司将陆续发送清偿协议给各位转债持有人,经其确认无误后完成签署;公司根据签署并生效的清偿协议进行还款。
(二)目前进展情况
公司已对相关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债权清偿材料进行确认并与其签署了《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清偿协议》(以下简称“《清偿协议》”)。根据《清偿协议》约定,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注销“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份额的申请,预计于本公告披露日后3个交易日内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将尽快完成本金及利息资金派发。
三、风险提示
公司货币资金足以完成本次债权清偿,且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若由于本次债权清偿申请资料完整性及准确性等事项影响,可转债部分注销并清偿能否顺利实施、注销时间及资金派发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