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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云瑞)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董事:

作为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郑云瑞:男,1965年12月出生,博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上饶县教育局教师、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务员。2001年至今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目前兼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中特生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4年度,本人不属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郑云瑞66400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郑云瑞01203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除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还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网络通讯,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能积极配合并提供各种协助,使本人获取了大量能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本人也可以运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对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严谨地查验审核了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了上述报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五)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已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人员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从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意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8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黄安君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

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朱哲民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上述董事的提名及选举程序合法合规,提名人选符合任职条件。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其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严格、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经过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现金分红比例和实施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公司经营生产有序进行,在财务、投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各方面均按照上市公司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操作。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

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关注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情况,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云瑞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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