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号
幢10000室)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为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丁”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阿拉丁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并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3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武汉瑾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 | 2.8422 | 60.95 | 143.99 | 0.8185 | 公司于2023年10月对瑾萱生物新增投资,并建立业务合作关系,预计本年发生的采购销售金额将增加。 |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 | 武汉瑾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80.00 | 0.1526 | 0.14 | - | - |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北京源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0.00 | 0.5116 | - | 13.00 | 0.0739 | 公司于2024年3月收购源叶生物,预计对相关关联人采购销售金额有所增加,其中向上海贝吉斯主要采购的内容为试剂原料,主要销售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上海贝吉斯生物科技中心 | 200.00 | 1.1369 | - | 21.59 | 0.1227 | |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 | 上海贝吉斯生物科技 | 200.00 | 0.3814 | - | - | - |
劳务 | 中心 | 的内容为试剂成品。 | |||||
作为承租方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谭小勇 | 25.00 | 1.0555 | 6.89 | 16.71 | 0.7055 | - |
注:上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交易发生额/2024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三)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4年预计金额 | 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武汉瑾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 | 143.99 | 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实际采购额减少 |
北京源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0.00 | 13.00 | 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实际采购额减少 | |
上海贝吉斯生物科技中心 | 200.00 | 21.59 | 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实际采购额减少 | |
小计 | 790.00 | 178.58 | - | |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上海贝吉斯生物科技中心 | 200.00 | - | 根据业务实际需求,未发生相关交易 |
作为承租方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谭小勇 | 25.00 | 16.71 | 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实际租金减少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武汉瑾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武汉瑾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瑾萱生物”)35%的股权。
、关联人基本情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7NGNHE36
成立日期:2022年4月12日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自贸生物创新港B区(生物医药平台检验研发楼)N401-402、Q401法定代表人:陈尧注册资本:153.8642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销售;工业酶制剂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1 | 陈尧 | 64.9924% | 100.0000 |
2 |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5.0076% | 53.8642 |
合计 | 100.0000% | 153.8642 |
(二)北京源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源叶生物的股东谭小勇、崔媛媛夫妇控股的企业。
2、关联人的基本情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1F0RB1H成立日期:2018-10-10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马朱路长子营段16号院7号楼6层601室法定代表人:谭小勇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谭小勇持股99.00%,崔媛媛持股1.00%
(三)上海贝吉斯生物科技中心
1、关联关系
控股子公司源叶生物的股东崔媛媛的胞兄控股的企业。
2、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UEWW3P
成立日期:2019-09-27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67371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崔利军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实验室设备、仪器仪表、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电子产品、塑料制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崔利军持股100.00%
(四)谭小勇
1、关联关系
控股子公司源叶生物股东之一,持股比例19.60%。
2、关联人的基本情况谭小勇,男,中国公民,源叶生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源叶生物股东之一。
(五)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分别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阿拉丁生物试剂有限公司向瑾萱生物购买产品和原料,向瑾萱生物出售产品和原料,以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源叶生物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及承租房屋作为办公场所。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预计范围内,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签署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系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和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上述关联方具备较高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亦不会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五、保荐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述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