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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火炬: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03080证券简称:新疆火炬公告编号:2025-014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会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容诚会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审慎性、独立性、客观性,综合考虑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容诚会所、中审会所友好沟通,公司拟聘任中审会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会所进行充分沟通,容诚会所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93人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82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0余人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70,397.66万元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8,203.21万元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0,108.98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0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七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C38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F52.51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零售业
J69金融业其他金融业
I6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K70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A04农、林、牧、渔业渔业
E48.49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069.23万元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8,510.76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00万元

序号诉讼地诉讼案由诉讼金额被告案情进展
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人民币约300万元15个机构及个人,要求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开庭判决无赔付责任后,部分原告上诉,并于2024年5月10日和10月10日二审开庭完毕,二审结果暂未做出

3.诚信记录中审会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吴军,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在中审会所执业。最近三年签署过两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家挂牌公司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于伟,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5年开始在中审会所执业。最近三年签署过一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远梅,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4月开始在中审会所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7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8份。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3、独立性中审会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均无不良诚信记录。

4.审计收费2024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6万元,合计126万元。

2025年公司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中审会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所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容诚会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容诚会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审慎性、独立性、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公司拟聘请中审会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

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认真查阅了中审会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对其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已充分了解,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会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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