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 2024 年度履职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审查,认为其具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
计工作。
2、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初稿,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审计过程、审计结论、重点关注事项等审计情况。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