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独立董事瞿学忠先生、郑训森先生、颜莉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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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