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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火炬: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训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训森)

本人作为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董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基本情况本人郑训森,男,1986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英国资深财务会计师(IFA)。历任利德伟业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审计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经理;深圳市深国际华章物流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年6月至今,任中邦融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合信财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3次,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郑训森32100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1次,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本年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郑训森1100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姓名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郑训森-4/4-0/01/1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任职期内,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进行了审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信息等提出了专业的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讨论。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的各部门以及管理办公区域进行深入的现场考察,还通过电话、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控建设、关联交易等情况,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为公司战略发展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人员会前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积极配合,对本人所关注的问题能够主动、认真做出解释,及时

补充相关资料,积极落实改进,充分保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有力的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拟聘任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宜进行认真的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暂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情况,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进行深入交流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日常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有效开展现场调研交流,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并结合自身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郑训森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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