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信服”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28号)批复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1,214.7560万张,每张面值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4,75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036,166.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5,719,833.6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2日出具了《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441C000383号)。
公司对所有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分别投资于深信服长沙网络安全与云计算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长沙研发基地项目”)和软件定义IT基础架构项目。
截至2025年3月31日,长沙研发基地项目之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截至2025年3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的后续安排 | ||
已支付 | 待支付 | 小计 | |||
长沙研发基地项目 | 50,519.98 | 28,891.46 | 5,454.80 | 34,346.26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投入募投项目 |
注:(1)以上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
(2)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中,募集资金累计已实际支付28,891.46万元,已签订合同、根据进度待付款金额为5,454.80万元,合计34,346.26万元;
(3)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为903.62万元,在募集资金使用分配时,调减“长沙研发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903.62万元。
二、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长沙研发基地项目预计在2025年6月投入使用。但受项目所在地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和合作代建公司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项目建设工期将有所延后。目前,长沙研发基地大楼的主体结构封顶及幕墙施工已完成,已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报告》,内部装修等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中,预计2026年上半年完成全部装修工作并投入使用。
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质量,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从公司长远规划等角度考虑,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长沙研发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6月。
三、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也将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长沙研发基地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延期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长沙研发基地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长沙研发基地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延期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长沙研发基地项目”进行延期。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期限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李 林 李 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