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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作为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超,男,1979年10月出生,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历任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粮集团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海外财务经理。2010年8月至2015年11月任北京安达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总监、财务总监;2015年12月至今任北京中润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任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4次,股东大会会议5次。本人均亲自参会,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依据自身经验及专业能力就相关事项提出了合理建议,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未有提出异议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组织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仔细审阅各项议案资料,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核查,与公司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审计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按有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和年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机会,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积极通过线上通讯、不定期现场走访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日

常经营、内部控制、募投项目进展等事项的汇报,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2024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以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作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业务的实际需要发生的,具有必要性,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自愿的原则,未发现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本人认为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重点活动能够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文件第十二条要求,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审计机构所不得超过10年。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属于此类情况,信永中和在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按照文件要求不能继续担任公司审计工作。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内部控制专项审计等。本人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收到董事、总会计师李洪刚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洪刚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职务,辞职后李洪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完成总会计师的选聘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本人对两位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本

人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并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沟通,不断加强自身履职能力的提升,勤勉尽责的工作,在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特此报告。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超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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