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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兰仪表: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真兰仪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真兰仪表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产收益率水平,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与公司业务及产业链发展具有一定相关性的情况下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和以证券、指数为基础资产的衍生品投资,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

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本次年度董事会到下次年度董事会。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外围环境影响较大,亦受到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证券投资专业性较强,属于内控风险较高的业务,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制度可能造成交易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在董事会审批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严格遵守风险与收益最优匹配原则。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证券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格控制风险。

3、公司将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决策权限、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切实执行有关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跟踪证券投资的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证券投资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6、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证券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开展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高的投资回报。鉴于证券投资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过程管理和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与公司业务及产业链发展具有一定相关性的情况下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增加资金运营收益,为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在与公司业务及产业链发展具有一定相关性的基础上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是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获取投资收益的一种资产管理优化行为,不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与公司业务及产业链发展有一定相关性的证券投资,能够增加资金运营收益,为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与公司业务及产业链发展具有一定相关性的证券投资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真兰仪表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业青 邢耀华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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