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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16人,注册会计师69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9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于2024年5月22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充分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时间安排、重大审计发现、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请董事会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

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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