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诚先生、黄文锋先生、李静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独立董事自查及公司董事会核查,上述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经公司董事会评估,上述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均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并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