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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李静)

全体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在2024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李静,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8年,重庆交通学院学士、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硕士,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曾任职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审计中心主任、审计与内控部经理、结算中心主任。2023年4月至今任金信诺独立董事,同时任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应参加次数现场出席次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数
参加次数
第四届董事会113800
第五届董事会42200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召开次数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88

2024年度,本人对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作为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了3次会议,审议通过7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召开届次审议通过的议案
2024年4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1、《2023年度工作报告》
2024年10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1、《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024年10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4次会议,审议通过13项议案。

召开时间召开届次审议通过的议案
2024年4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1、《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7、《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9、《2023年度工作报告》
2024年8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1、《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年10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1、《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024年10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本人共参加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7项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召开时间会议名称审议通过的议案
2024年9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1、《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讯诺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调整的议案》
2024年12月4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1、《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赣州发展金信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深圳市金泰诺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年12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1、《关于开展沪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3、《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4年度,本人行使以特别职权情况如下: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委托公司独立董事黄文锋先生依法就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深

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本次征集表决权最终未有股东委托黄文锋先生进行表决。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合规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与其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此外,通过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事项,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度,本人多次参加公司日常交流和现场考察工作:

本人多次现场组织公司财务、审计专题论坛交流会,财务方面,本人指导相关人员关于现代财务定位与发展趋势、应收管理、存货管理以及业财融合等经验和内容,并为财务管理部在预算管理和管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供建议和指导;审计方面,本人指导公司内审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业务学习、提升内审工作本领,强化责任担当,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本人还实地考察调研公司子公司KINGSIGNAL CABLE TECHNOLOGY(THAILAND)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金信诺(泰国)电缆”),了解研发进展、市场动态、财务管理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成效,提醒公司财务同事在年报编制工作中须秉持审慎合规原则,尤其注重收入确认、资产减值以及资金使用方面的合规性要求。本人的上述建议已获公司管理人员与相关人员的高度重视,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本人2024年度合计现场工作时间约十五天。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便于本人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9月25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讯诺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12月4日,本人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赣州发展金信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深圳市金泰诺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披露了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报告,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勤勉履职,通过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进行了审核。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5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10月8日,刘春华女士调整工作岗位并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同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李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经充分了解候选人专业素养、任职资格等资料,认为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及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2024年10月24日,因任期届满,李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日,本人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因目前公司财务总监尚未有合适人选,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将暂由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伍婧娉女士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提名或任免董事的情况

2024年10月8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10月24日,本人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4月25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2024年1月9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024年3月14日,本人出席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对《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024年10月24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审

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与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静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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