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决定其报酬。本次续聘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16人,注册会计师69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9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0家,主要行业包括: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 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 | 人员 | 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 |
李宁 | 项目合伙人 | 2004年 | 1998年 | 2011年12月 | 2020年 | 超过10家 |
阮喆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2011年 | 2012年 | 2012年9月 | 2020年 | 超过10家 |
李会英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24年 | 2003年 | 2017年1月 | 2022年 | 超过10家 |
2、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费用为159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友好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2025年度审计费用的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已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4、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