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凯撒旅业:市值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完善的公司治理,不断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以及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较多,市值管理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应当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是长期的战略管理过程,且市值管理贯穿公司全生命周期,因此市值管理的工作应是持续的、常态化的行为。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

第六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具体执行机构,协助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八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研究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政策,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高管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价值。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情况制定每年最低的分红比例,积极实施分红并适当提升分红次数和比例。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市值形势持续低迷时,采取回购、大股东增持等方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应当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股市行情、行业发展状况、公司业绩等因素,对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薪酬激励的重要参考内容。

第十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泄露公司未披露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可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并积极走访相关股东及投资机构;

(二)公司需要发布公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会的,应对外说明股价影响因素排查情况、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或不

确定性导致的,公司可向监管机构申请进行自愿性披露,并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理解公司状况的信息。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应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进展等,以及任何有利于投资者客观判断公司投资价值的信息;

(四)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多种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