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出具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以总经理为代表的经营团队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并保障该制度的有效实行。
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是:通过建立和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促进对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的遵循,以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不断协调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实现公司长远战略目标和社会价值。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规、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本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和结论,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中所要求的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的原则。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因此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障。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为贯彻执行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以股东大会为最高领导机构,下设董事会、监事会和以总经理为代表的经营团队。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听取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报告,审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意见,批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对外披露。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并下设审计监察部监督内部控制规范工
作推进和实施,且定期向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汇报各阶段的监督计划和结果。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及《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开展内部控制相关工作,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及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了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控股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十三家全资子公司、二家孙公司和三家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别为深圳市奋达电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茂宏电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奋达机器人有限公司、东莞市奋达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奋达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欧朋达科技有限公司、奋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奋达(越南)有限公司、Fenda USA Inc、珠海市奋达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奋达塑胶有限公司、深圳奋达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广东奋达医疗有限公司。孙公司为深圳市罗漫斯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珠海奋达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深圳市奋达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艾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威尔新动力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及重要控制活动。控制活动重点关注以下高风险领域:资金管理、财务核算及报告、研究与开发、采购与供应链、销售与收款、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产管理、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与沟通。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控制活动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及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严格依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具体包括组织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方案、实施各类检查方法及程序、批准与授权。通过观察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采用调查问卷、个别访谈、
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对各职能部门在各项经营活动中是否遵照制度执行、是否需要对内控制度进行补充或修改,财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等各方面进行了检查评价。对监督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识别及认定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分析原因,出具专项报告及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持续跟踪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四、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指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特点,建立了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及时、准确和完整。
(一)公司治理
公司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权责分离、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日常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等;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均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以界定其职权范围,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监事会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决策科学、规范、高效。
(二)组织架构
公司制定了统一的规章制度,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合理设置了内部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董事会办公室、营销部、资材部、技术中心、采购中心、制造中心、品管中心、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信息部、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证券部、投资部、法务部、总经办等部门。各职能部门和产品事业部设有分管副总经理,通过定期的总经理办公会议或不定期的汇报等方式向总经理汇报职能部门或事业部经营管理情况。
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重要的参股公司在一级法人治理结构下建
立了完备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反馈系统,并按照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和业务部门。
(三)发展战略
公司致力于成为持续领先的消费电子产品垂直整合制造与服务的高科技企业。在行业发展、市场规模、销售收入、产品品牌、技术与开发、人才引进与培养、文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年度战略目标。公司通过提升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增强订单交付能力,不断拓展优质客户群体;通过提前布局新技术、新产品,加速产品迭代等措施,不断提升拓宽和完善公司的业务和产品体系;通过加强品牌及公司文化建设、持续引入行业各类优秀人才等,不断提升公司长期竞争力和企业形象。为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更好地服务客户。公司通过推进园区产业转移布局,以优化资产结构,推动公司转型升级,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和质量为长远发展规划。公司通过深入推进降本增效,全员贯彻执行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客户问题和快速交付订单为中心,提高团队的执行力和公司的经营效率,从而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四)人力资源
公司确立了以“培养高级职业经理人和事业伙伴”的人才战略,建立了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包括:岗位招聘、员工的聘用、员工培训、辞退与辞职、员工的薪酬、绩效考核、晋升与奖惩、员工劳动关系管理等内容。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每年对薪酬福利进行评估和调整,通过设立员工绩效评估考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等机制,为公司吸引与保留优秀人才,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五)社会责任
公司在产业做大做强的同时,高度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公司科学制定了安全及质量规章制度及流程,将安全与质量作为经营管理的首要任务。公司注重环境保护,打造了低碳、环保工业园区,入选宝安区“科技桃花源”创新园区品牌。公司坚持为员工提供包括行为、技能、民生类等多种形式的培训,追求公司与员工共同成长,让员工享受到公司发展红利和成果。同时,公司设立工会,为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工会基层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切实保障员工权益,推进
企业文化建设,公司组织开展了各项关爱员工的活动及工作。公司每年定期组织员工集体体检,内部成立“奋达互助基金会”,援助寻求帮助的困难员工。此外,公司与深圳红十字会、深圳血液中心等机构合作,积极组织员工参加爱心公益献血活动,向社会传递爱心,以善举回馈社会。
(六)企业文化
公司坚守诚信之道、人本之道,秉承“和为贵,仁为本”的企业信念,经过30多年发展、沉淀和升华,形成了“尊重、诚信、创新”、“成就客户、成就企业、成就员工”的核心价值观,以永无止境去拼搏、探索的狼性精神,靠恒心和质量步步为营的龟文化,深入贯彻及推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客户问题和快速交付订单为核心的文化理念。公司通过对员工进行多形式培训、每季创刊《奋达缘》杂志、办墙报等方式,不断宣传和报道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及经营成果,传播社会正能量,增强员工对公司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让员工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七)重要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公司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结合《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备用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确定资金的使用需求与筹集,并严格审批资金支出事项,规范了公司的投资、筹资和资金运营活动,有效地防范了资金活动风险、提高了资金效益。
(2)财务核算及报告
公司遵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及《税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的流转及处理程序,制定了包括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稽核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及流程,并下发给各子公司要求统一执行。公司通过金碟ERP系统,对货币资金、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固定资产、存货等建立了内部审批程序,规定了相应的审批权限,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及报表编制,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出具快报、月报、季报、年报等财务报表。
(3)研究与开发
公司根据消费电子领域产品不同特点,建立了科学的IPD产品开发流程,集
成了业务方案评估、项目计划、工程验证、设计确认、生产确认、量产交付及量产维护全产品周期各阶段。制定了《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等制度文件,针对产品的设计与开发管理、设计变更,研发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工艺验证、专利申请、新产品鉴定、验收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明确了研发项目的责任主体、审批权限。不仅强化研发全过程的科学化管理,规范研发行为,促进研发成果的转化和有效利用,更长远促进了公司技术创新,持续推动夯实公司内生发展。
(4)采购与供应链
公司制定了包含采购计划、供应商管理、价格管理、品质管理及合同签订等采购管理制度;设计了从采购需求、招投标、采购比价议价、采购合同签订、采购下单、采购入库、采购退补货到采购结算一整套规范流程;公司设置了供应商管理体系,对供应商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册,对采购业务实行授权管理。
(5)销售与收款
公司销售实行计划管理,制定了包括订单接收、报价核价、合同评审、出库、结算及售后处理等制度和流程;对客户采用信用管理销售制度,销售价格按授权原则批准;针对应收账款和坏账处理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公司定期对销售数据进行分析,对销售进行合理的预测和评估,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适时的销售政策,确保经营业绩的实现和提高。
(6)关联交易
为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结合《公司章程》,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了关联股东及有利害关系人回避表决制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审议及审批程序,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出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7)对外担保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的审查、审批程序、审批权限、担保要求、善后管理、信息披露进行了明确规定。
(8)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的需求、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和处置实行全流程管控,明确了各岗位的职责和各事项的审批流程,建立了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盘点制度,针对不同类别的资产处置制定了不同的处置方式和审批流程,以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同时通过ERP系统及OA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相关实物资产建立卡片进行保管、使用、转移、处置、盘点等管理,确保资产管理的准确、完整,发挥更大效益。
(9)对外投资
为加强投资事务管理,根据各项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制度》。公司投资部负责编制调研报告,并由其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审慎性调查。投资部完成各种投资报告及文件的准备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再提交投资决策机构审批,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为确保投资决策规范、有效、科学,投资部在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执行事务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将加强事前、事中风险管控,监事会、审计监察部依规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
(10)信息披露与沟通
公司设立证券部,在建立《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及披露标准、披露流程、信息披露的职责划分、档案管理、信息保密等内容。制度规定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的具体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董事长,并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未有发生违反上述制度的情形。
公司设立信息部门,进行整体信息系统的规划,为实现公司业务全面信息化管理体系,建立了集团化ERP企业信息管理平台,完善了OA协同办公、HR系统、
研发PLM系统、携客云采购作业系统等平台。信息中心负责对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建立控制流程,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同时,公司充分利用线上办公系统、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等方式,有效改善了分散办公地员工的信息沟通,公司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了内部信息沟通的效率和效果。外部信息沟通方面,公司各部门与客户、供应商、政府等部门能通过邮件、电话、传真、实地走访、会议等多种途径进行沟通,并通过定期收集和分析外部信息,对外部机构及人员有关方面的建议、投诉和收到的其他信息及时予以回复、处理及反馈。
五、内部监督
公司监事会依据《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对公司运行状况实施监督,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组织保障体系,在公司层面成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和1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其下专门设立了“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的使用等进行独立的审计与监督。通过日常与专项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销售、采购、重大工程项目、财务项目等经营环节进行审核、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和不足,在详细分析问题的性质和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通过适当方式向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报告。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标准
公司本着重要性与成本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并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实际业务,关键控制活动等因素,对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重大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研究确定了具体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分别按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对内控缺陷进行认定,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有关,以营业收入指标或利润总额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缺陷 | 定义 | 认定标准 | |
定量标准 | 定性标准 | ||
重大缺陷 | 指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1%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 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4、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5、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波及面广;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7、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的无效; 8、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9、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
重要缺陷 | 指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0.5%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0.5% 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 | 1、民主决策存在但不够完善; 2、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错误; 3、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6、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7、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存在缺陷; 8、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0.5%; 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 | 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3、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5、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6、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7、存在的其他缺陷。 |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 | 认定标准 | |
定量标准 | 定性标准 | |
重大缺陷 | 造成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 1、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2、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的;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的; 5、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重大损失的; 6、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 |
缺陷 | 认定标准 | |
定量标准 | 定性标准 | |
7、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
重要缺陷 | 人民币1000万元≤造成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 1、民主决策存在但不够完善; 2、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错误; 3、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6、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7、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存在缺陷; 8、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一般缺陷 | 造成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 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3、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5、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6、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7、存在的其他缺陷。 |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和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但存在一般缺陷,具体如下: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肖奋先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9,114,071.70元,公司未进行充分关注并予以披露。公司及时与资金占用方进行谈话,督促其归还占用资金,截至2025年3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向公司归还资金占用的全部本金及利息共计9,559,797.91元。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的运行程序,提高公司治理的合规意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重要控制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