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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实业: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将“越南新建年产3,360万件消费类电子厂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5号)批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共计6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亿元,扣除应付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8,480,000.00元(含税)后,余额人民币591,520,000.00元已于2023年4月19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保荐承销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10,740,607.22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259,392.78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2023年4月20日出具了《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05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2,435,798.78元(含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息、理财收益等,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亿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累计投入金额 (万元)投资进度 (%)
1越南新建年产3,360万件消费类电子厂项目59,156.0042,000.0016,607.4839.54
2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18,000.0018,000.00100.00
合计77,156.0060,000.0034,607.48-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一)募投项目具体延期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1越南新建年产3,360万件消费类电子厂项目项目建设期24 个月2026年6月30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2023年12月公司取得了海阳省南栅县安发1工业区CN5地块土地使用权证书,2025年3月公司取得了建筑施工许可并开始施工建设。越南新建年产3,360万件消费类电子厂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机电及消防设计方案反复论证及相关证件办理进度较慢,实施进度有所放缓,项目投资进度不及原计划进度。基于越南新建年产3,360万件消费类电子厂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周期及资金使用安排等方面的考虑,经公司审慎研究,在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越南新建年产3,360万件消费类电子厂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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