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张建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围绕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建伟,198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 年 8 月至2013 年 12 月任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项目经理;2014年 1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证券部高级经理;2015 年 5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融资部业务总监;2022年 1 月 至 2023 年 12 月,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审计部授薪合伙人;2024 年 1 月至今,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部门经理;2023 年 9 月至今,任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以上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
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在会前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会中独立发表见解并依法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参加会议并履行相应职责,具体包括:本人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年度审计安排、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董事长代行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本人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年度董监高薪酬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本人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蔡飞鸣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能。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审议通过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事宜,并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沟通、线上会议、电话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治理水平进行了多次交流,有效提升了公司内部控制水平。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累计进行现场工作17日。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重大事项决策等,并从自身专业角度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公司管理层也非常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也及时汇报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交了相应的文件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及其他
报告期内,本人及另一位独立董事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回复互动易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与公司管理层一起及时回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本人在2024年度认真学习了与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其必要性、合理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内部治理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蔡飞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蔡飞鸣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以及工作经历进行了事前的审核评估,认为蔡飞鸣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其管理职责、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变更部分募集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变更部分募集项目事项系公司审慎考虑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未来战略布局、行业发展、当前市场环境等因素后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本人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业务负责人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张建伟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