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日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鸿日达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东台润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润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担保额度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人士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的预计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鸿日达 | 东台润田 | 100% | 64.12% | 0 | 20,000 | 19.50% | 否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东台润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1MA1X7TAH9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东台经济开发区东渣路东侧、东区四路北侧法定代表人:宋世勇注册资本:25,000万元成立日期:2018年9月20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精密电子元器件、电脑电子连接器、通信电子连接器、汽车电子连接器、医疗电子连接器、家用电子连接器、工业机械电子连接器、汽车线束、机械设备线束、塑胶五金制品、精冲模、精密型塑模、模具标准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金属制品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信用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东台润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或受到惩戒的情况。股权结构: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东台润田100%股权。
(二)主要财务状况
东台润田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82,565.98 | 60,672.44 |
总负债 | 52,943.85 | 30,623.72 |
净资产 | 29,622.13 | 30,048.72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28,187.59 | 25,407.53 |
利润总额 | -1,159.64 | 587.90 |
净利润 | -766.32 | 649.39 |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生过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本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50%。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东台润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担保额度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人士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本次担保事项能帮助全资子公司东台润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助力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东台润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能够帮助其日常经营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助力其持续经营。东台润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该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晓涛 李 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