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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日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日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鸿日达及其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品种、交易场所

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金盐、铜材期货品种。交易场所只限于境内合规公开的期货交易所、合法运营的大型券商和银行等。

(三)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上述额度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审批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对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保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2、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

3、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配套,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及不定期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

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出现的操作风险。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通讯设施,确保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正常开展。当发生技术故障时,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思路与方案。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上述额度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审批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已同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且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蔡晓涛 李 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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