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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日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的要求,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为法定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2024年3月和2024年12月,财政部编写并发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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