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汉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汉斌,作为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张汉斌,男,中国国籍,1966年3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际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境外会员。曾任深圳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调查委员会委员、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委员会评估专家、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及第五届理事会理事,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二届及第三届监督委员会委员。现任深圳铭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深圳市创新科技委员会专家、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家、深圳市个人破产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专家及深圳市专家人才联合会发起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麦科田生物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
经自查,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无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本人未有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综上所述,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在任职期间,如发生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的事项,本人将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了5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年度述职,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3、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并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2024年,本人召集并主持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公司审计部门工作进行指导,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多次有效沟通,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财务信息披露、审计机构聘请等方面提出了有效建议。
4、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依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挥监督作用,对公司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董监高薪酬、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监督。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2024年度,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现场调研公司深圳办公场所,与相关部门及人员交流,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
公司的经营状况、业务拓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监管政策的变化等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职责。
(四)与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在年报审计期间,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报审计计划的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安排、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推进年报审计工作,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2024年度,公司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人对于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制定、内部控制缺陷标准的认定及内部控制预审的整改等事项提出了专业化的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2023年度股东大会和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聆听中小股东提出的关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战略规划等方面的问题,并在会后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真正做到为中小股东发声,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公司采取现场考察、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等方式,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及时通知了我并提供相关资料,有效配合了我的工作。此外,公司还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降低了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有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三)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 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核,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六) 聘任和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任免董事,以及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24年薪酬方案及2023年薪酬方案的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执行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使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十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除按规定完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教育课时外,还在经常自学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最新法规及监管材料,以及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提升履职能力。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恪尽职守,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监督和咨询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同时祝愿公司在新的一年里能够开拓创新、再创佳绩,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特此报告,谢谢!(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汉斌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