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兆日科技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容诚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二、 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及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对2024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对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重点审计领域、审计调整、初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其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并保持与审计委员会沟通,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有效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容诚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容诚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
2、2024年10月,容诚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预审,审计委员会成员与会计师就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整改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4年12月,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审计目标、审计范围、执行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重点审计事项进行了初步线上沟通。
4、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报审计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在公司进行现场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会计师汇报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的初步审计意见,并与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自评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审计机构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审查,并与会计师在年审期间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督促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相关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