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3 | 证券简称:兆日科技 | 公告编号:2025-005 |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8,116,988.6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可供分配利润为-172,245,979.31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99,580,339.43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2024年度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及送股等利润分配条件,提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7.7.5条: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鉴于公司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及送股等利润分配条件。
三、关于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相关情况如下表: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8,116,988.65 | -68,571,287.30 | -127,618,561.39 |
研发投入(元) | 26,295,673.60 | 53,880,064.65 | 82,476,380.86 |
营业收入(元) | 128,040,549.36 | 144,537,519.38 | 142,418,528.25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72,245,979.31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99,580,339.43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81,435,612.4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162,652,119.1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39.19% |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
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不会因未进行现金分红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持续进行创新战略研发投入,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累计研发投入约1.63亿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39.19%。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3、董事会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
以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4、监事会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
2、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