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学斌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年度,本人作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出席相关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提供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学斌,男,1968年10月出生,财政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05月至今,任深圳市思迈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05月至今,任深圳市思迈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05月至今,任深圳国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2015年06月至2022年05月,任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08月至今,任深圳思迈特财务咨询企业(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06月至今,任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01月至2023年12月,任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05月至今,任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09月至今,任深圳市金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05月至今任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了6次董事会,列席了4次股东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应出席5次,实际出席5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日常会议,并充分借助自身会计专业背景优势,针对具体事项提供会计视角下的专业意见,帮助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同时,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应出席1次,实际出席1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主持日常会议。针对薪酬与考核体系、执行标准与制度,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事务部等部门保持积极沟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独立董事共召开3次专门会议,审议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及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做出表决。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讨论。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和规范运作流程的汇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对相关材料进行充分地审阅和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按时出席股东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针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做深入交流,督促公司予以及时回复。
(六)上市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专业的服务保障,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可信,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展现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此外,公司按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拟定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外披露。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三)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述激励计划根据相关程序分别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职期间的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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