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590168号),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285.94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1,551.3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110.11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1,149.65万元。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63.14万元,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36.14万元。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85.94万元,较同期下降263.73%,且考虑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及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4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回报广大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实现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此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