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终止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
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宪宁先生与上海芈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芈予”)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终止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的终止协议》”),双方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宪宁先生与上海芈予于2024年12月5日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贺宪宁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上海芈予转让公司11,449,4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7%(有关持股比例的计算中,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8.35元,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贺宪宁)、《简式权益报告书》(上海芈予)。
二、本次股份协议终止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转让手续,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宪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889,6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08%。本次终止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本次终止协议转让事项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方所做出的承诺,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的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