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刘黎明)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作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的任职期间内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和议案,并对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黎明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4年10月,九三学社社员,北京工业大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光学工程专业博士,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后,教授。2005年7月至2013年6月任昆明物理研究所高级工程师;2013年7月至今先后任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副教授、教授;目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重点项目等多项课题,主要研究方向是新型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技术,高效有机发光器件技术以及半导体气敏传感器技术等。2013年8月至今在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从事半导体光电材料与器件研究;2022年8月至2024年11月兼任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家;2020年1月至今兼任中桂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技术顾问;2022 年 4 月至今任广东欧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聆达股份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本年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应列席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刘黎明 | 12 | 12 | 0 | 0 | 否 | 4 | 4 |
本人本着独立、审慎、尽责的原则,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均投出了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及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勤勉尽职的履行了职务。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利用行业信息及自身的专业特长,与其他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同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讨论。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出席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与其他委员一起认真监督公司薪酬考核情况,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日常重点关注公司各岗位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未涉及需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024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认真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了解股东关注的问题,提升公司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满足15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并对公司制度进行询问和指导。此外,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其他会议,在收到公司的三会材料后,积极研究相关议案,确保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经常关注
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特别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便尽可能对公司重大或突发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有所了解并进行客观评价。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董事会审议、需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和违规对外担保
2024年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对外担保的事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此高度重视,本着勤勉履职、严格尽责的工作态度,多次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沟通,并开展了详细的调查核实工作。在此基础上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提出督促意见和整改措施,以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充分考虑了行业薪酬水平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积极与管理层沟通,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黎明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