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的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审计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聆达股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210A016479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现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致同所出具的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揭示了公司的一些潜在风险因素,监事会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异议。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效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