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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鉴证报告 第1页

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396号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创电气”)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2页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姚丽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洪诚琦

中 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专项报告第2页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3,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32,000,000.00元(不含税),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7,809,902.4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190,097.6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6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969号《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序号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A303,190,097.6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16,369,469.61
利息收入净额B22,415,774.64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86,907,094.12
利息收入净额C23,899,855.7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103,276,563.73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6,315,630.34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206,229,164.2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206,229,164.21
差异-

专项报告第3页

项目金额(人民币元)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206,229,164.21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6,229,164.21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00,000,000.00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6,229,164.21元,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00,000,000.00元(其中50,000,000.00元存放于浦发银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50,000,000.00元存放农业银行国金证券户(8882774098)购买理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03,276,563.73元,尚未使用金额为206,229,164.21元(其中募集资金199,913,533.87元,专户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金额6,315,630.34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2023年7月15日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因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司及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与开户银行、德邦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2024年3月4日、2024年6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关于全资孙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重

专项报告第4页

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公司持续督导机构由德邦证券变更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鉴于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变更,公司及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持续督导机构国金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支行、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上述所有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形。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余额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1208011029200888819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51,513,300.8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19610801047090389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3,668,754.9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8110801013002724173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417,957.4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3380020010120100118196营销网络拓展及品牌建设提升项目38,906,824.6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支行405247090388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80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39,342.0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14210078801600001766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1,228,707.34
金华星河科技有限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3380020010120100126236营销网络拓展及品牌建设提-

专项报告第5页

公司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余额
公司司金华分行升改造项目
金华丁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3380020010120100126367营销网络拓展及品牌建设提升改造项目-
星河科技有限公司(新加坡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支行NRA377983814560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80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49,067.16
浙江海纳电器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19610801040018239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10,402,864.00
开创电气(越南)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香港) 胡志明市分行100000600575577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80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2,345.69
开创电气(越南)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香港) 胡志明市分行100000600575588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80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
合计106,229,164.21

注1:账户NRA377983814560和账户100000600575588为境外美元账户,余额根据2024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间价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账户100000600575577为境外越南盾账户,余额根据2024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间价汇率换算成人民币。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106,229,164.21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06,229,164.21相差100,000,000.00元,系公司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所致,其中50,000,000.00元存放于浦发银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50,000,000.00元存放农业银行国金证券户(8882774098)购买理财。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营销

专项报告第6页

网络拓展及品牌建设提升项目”投资额、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金华星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科技”)和金华丁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宇商务”),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消“年产100万台交流电动工具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新增“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80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并通过向实施主体以注资及提供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5月1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00万台手持式锂电电动工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同时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新设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纳电器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新的“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相关实施主体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11月14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80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实施方式:星河科技(新加坡)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资,持有开创(越南)100%股权,其余投资款(含自有、自筹资金及募集资金)以开创电气和星河科技(新加坡)借款的形式借给开创(越南),借款总额不超过1,320万美元。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专项报告第7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外,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06,229,164.21元,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9月19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于2023年9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营销网络拓展及品牌建设提升项目”投资额、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星河科技、丁宇商务,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消“年产100万台交流电动工具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新增“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80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并通过向实施主体以注资及提供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5月1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00万台手持式锂电电动工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同时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新设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纳电器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新的“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相关实施主体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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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11月14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80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实施方式:星河科技(新加坡)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资,持有开创(越南)100%股权,其余投资款(含自有、自筹资金及募集资金)以开创电气和星河科技(新加坡)借款的形式借给开创(越南),借款总额不超过1,320万美元。本次变更实施方式的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适用。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22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 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303,190,097.6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6,907,094.1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03,653,158.97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3,276,563.7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64,673,256.5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87.3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 总额(1)本年度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100万台手持式锂电电动工具生产线建设项目202,170,000.00----不适用
年产100万台交流电动工具建设项目68,184,600.00-----不适用
研发中心项目36,598,800.00-----不适用
补充营运资金150,000,000.00----不适用
营销网络拓展及品牌建设提升项目82,140,000.0040,000,000.001,714,056.792,194,364.655.49%2026年7月-不适用
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80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61,020,097.6045,535,148.3461,424,310.09100.66%①2025年8月②-不适用
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203,653,158.97③39,657,888.9939,657,888.9919.47%2028年5月-不适用

注: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大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系利息及理财收入。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完成募集资金承诺投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后续公司将以自有、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

注:2025年8月系“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80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一期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二期项目建设开工时间计划在一期项目正式投产后,根据市场情况进行。

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投资金额:203,653,158.97元为变更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万台手持式锂电电动工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 年12月31日的全部余额(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539,093,400.00304,673,256.5786,907,094.12103,276,563.7333.90%----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539,093,400.00304,673,256.5786,907,094.12103,276,563.7333.9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原募投项目于2020年1月立项,是基于当时对国内外电动工具市场的发展状况和前景而作出的。由于2020年以来,全球经济遭受重创,国际贸易和投资萎缩,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遭受冲击。同时,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俄乌战争、地缘政治等不确定因素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新的挑战。鉴于上述原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公司主动适应市场变化于2023年9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调减“营销网络拓展及品牌建设提升项目”投资额、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金华星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科技”)、金华丁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宇商务”),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取消“年产100万台交流电动工具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新增“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80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并通过向实施主体以注资及提供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营销网络拓展及品牌建设提升项目、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80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尚未建设完成,暂无法计算项目预计收益。 2、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为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主动适应市场变化于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5月1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00万台手持式锂电电动工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同时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新设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纳电器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新的“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建设完成,暂无法计算该项目预计收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1、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于2020年1月立项,是基于当时国内外电动工具市场的发展状况和前景而作出的。由于2020年以来,全球经济遭受重创,国际贸易和投资萎缩,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遭受冲击。同时,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俄乌战争、地缘政治等不确定因素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新的挑战。其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鉴于上述原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公司主动适应市场变化,决定终止“年产100万台交流电动工具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不再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同时调减“营销网络拓展及品牌建设提升项目”投资额、调整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公司目前主要销售来自海外,面对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地缘政治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应海外主要客户保障供应链稳定的要求,为了规避风险并持续扩大海外业务,分散生产基地已成为公司应对宏观风险的必要手段;当前产业链中一些企业已陆续开始布局东南亚,相关产业聚集逐步形成,同时作为下一个产业转移的主要承接地,东南亚地区劳动力相对丰富,生产要素优势明显。鉴于以上因素考虑,公司拟新增“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80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并通过向实施主体以注资及提供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2、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为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主动适应市场变化,决定将“年产100万台手持式锂电电动工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同时拟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新设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纳电器有限公司以实施新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1、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5月1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00万台手持式锂电电动工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同时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新设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纳电器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新的“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相关实施主体提供注册资本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变更“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80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的实施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4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00,000,000.00元,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06,229,164.21元,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编制单位: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年产100万台手持式锂电电动工具生产线建设项目203,653,158.9739,657,888.9939,657,888.9919.47%2028年5月不适用
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80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年产100万台交流电动工具建设项目61,020,097.6045,535,148.3461,424,310.09100.66%④2025年8月⑤-不适用
研发中心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
营销网络拓展及品牌建设提升改造项目营销网络拓展及品牌建设提升改造项目40,000,000.001,714,056.792,194,364.655.49%2026年7月-不适用
合计304,673,256.5786,907,094.12103,276,563.7333.90%----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1、报告期内,公司“年产100万台手持式锂电电动工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公司产品由之前交流为主,向交流+锂电并重发展。交流产品未来一段时间将继续存在,并在一些工业级、专业级环境下,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锂电产品在家用DIY环境中使

注: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大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系利息及理财收入。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完成募集资金承诺投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后续公司将以自有、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

注:2025年8月系“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80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一期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二期项目建设开工时间计划在一期项目正式投产后,根据市场情况进行。

用占比不断提高。根据咨询机构弗若斯特沙利文相关数据,预计到2025年全球直流电动工具整体市场规模有望达到近220亿美元(不含工具零配件),预期复合年均增长率达9.9%。此外,原募投项目是2019年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原募投项目制造水平和方式已无法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随着锂电技术和产品的快速发展,为了应对市场竞争,提升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满足市场需要,有必要对原募投项目进行调整。 2、新募投项目拟选址为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金义新区),2020年5月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金义新区,为浙江省第5个、也是面积最大的省级新区;同年9月国务院批复设立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金义新区区位具备优势,辐射带动能力强。从全国范围看,金义都市新区地处长三角经济圈和海西协作区交汇地,是长三角向内地辐射的重要节点,既便于承接沿海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又可辐射带动周边内陆地区的发展。 3、综上,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为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主动适应市场变化,决定将“年产100万台手持式锂电电动工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同时拟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新设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纳电器有限公司以实施新募投项目。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对部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此次变更事项于2024年5月10日获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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