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林涛,男,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1999年9月至今在厦门大学任教。现任厦门大学会计系教授、厦门大学管理会计研究中心成员。截至目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3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13次,出席股东大会4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本人均亲自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未出现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表决的情形。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林涛 | 13 | 13 | 0 | 0 | 否 | 4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及半年度利润分配、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出席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规定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会议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就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委托独立董事陈工先生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生其他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四)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定期与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沟通,审核内审部门工作计划,听取内审部门工作汇报,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督与评价,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建设性的意见。本人和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内审部、会计师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五)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十五日。本人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同时深入生产车间及相关募投项目现场,了解公司募投项目相关实施进展,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度,本人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相关信息披露人员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治理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独立董事履职要求,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提高履职能力。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将公司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方式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使独立董事能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为独立董事的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三、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利用财务会计的经验和专长,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本人审议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及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
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组织结构,既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运作,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规定时间内积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工作,2024年度,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履职经验和诚信记录等资料,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本人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经审核,本人认为:相关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了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具有合理性。
(六)股权激励计划
2024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积极性,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人员个人利益的
有机统一,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并充分发挥财务会计的经验和专长,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关注公司的运行情况、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治理结构的完善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参加各级组织开展的相关培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本人将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谢谢!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涛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