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9人,注册会计师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8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268.9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6,340.74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797.3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434.7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2,459.60万元;
2024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公告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万元。政旦志远(深圳)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续聘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执业情况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建栋,199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培芳,2022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1家。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杨红宁,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00万元。其中:2024年年报审计费用为7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3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上升25%,主要系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从2024年年报开始需要新增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政旦志远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通过对政旦志远的业务范围、业务规模、人员构成、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以及专业能力等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和执业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良好。2024年11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2月8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同时审核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等,确保年报审计工作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三)2025年4月22日,审计委员会通过书面沟通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政旦志远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5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