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执行暂行规定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本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执行解释18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