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庄任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庄任艳女士,1970年出生,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获得财务与会计硕士学位;1995年1月至1997年6月担任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1997年6月至1998年6月担任香港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1998年6月至2001年8月担任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01年8月至2009年9月担任瑞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09年9月至2011年11月担任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12月至今担任深圳市鑫致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4年2月至今担任美新科技董事。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和14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5次股东大会和13次董事会,均已参与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所长,对董事会议案进行仔细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除薪酬有关议案外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历次董事会会议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的讨论,凭借自
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意见。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对审计机构的工作程序和披露重点予以关注并提出建议,了解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出席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了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核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2024年度薪酬方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出席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分别对公司变更董事长、补选董事进行资格审核,与公司董事、监事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4、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出席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了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市场形势谨慎作出决策,并发表了审议意见。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际出席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审议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五)对公司考察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管理层交流会等会议,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变化,利用通讯工具和互联网等及时了解公司行业资讯、经营情况、公司相关报道等,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2024年2月28日-12月31日),现场履职时
间1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现场调研及其他工作。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认真组织会议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本人的知情权;同时,积极为本人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使本人能够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对本人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并及时落实,充分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在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人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及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制订<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制订<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本人对2024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管履行责任,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本人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相关意见。本人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系《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报告人签字:
庄任艳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