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现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地贯彻和执行,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以及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合理的保证。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