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兴坊文商旅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兴坊文商旅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西安永兴坊文商旅6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自然人沈建鹏先生签署《关于西安永兴坊文商旅策划运营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合作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及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购买沈建鹏先生持有西安永兴坊文商旅策划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坊文商旅”或“目标公司”)60%的股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购买西安永兴坊文商旅6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二、业绩承诺情况
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及合作协议》中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如下:
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需达成的业绩承诺如下表:
业绩承诺期 (单一年度) | 承诺净利润 (目标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税后净利润) | 累计 |
2023年 | 不低于1,500万元 | 业绩承诺期(三年)内合计不低于6,000万元 |
2024年 | 不低于2,000万元 |
2025年 | 不低于2,500万元 |
业绩补偿:
业绩考核原则上需每年进行考核及补偿,但如业绩承诺人在业绩承诺期前两年(即2023年和2024年)未完成协议约定的承诺净利润(2023年和2024年承诺净利润合计金额为3,500万元),但已完成之实际净利润合计金额超过2,450万元(即3,500万元的70%),则受让方同意,业绩承诺人暂无需对未完成部分向受让方进行业绩补偿;惟在业绩补偿期届满,合计实际净利润仍不足6,000万时,则业绩承诺人应向受让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业绩补偿金额=(合计承诺净利润-合计实际净利润)/合计承诺净利润*9,000万。尽管有上条之约定,但如业绩承诺期内任意一年的累计业绩完成率未达到同期承诺净利润的70%,则未达到的年度结束后,业绩承诺人应按年向受让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各方认可:当年业绩补偿金额=(截止补偿日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实际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9,000万-已补偿金额(三年合计补偿金额不超过9,000万)。惟受让方同意,如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目标公司三年合计实际净利润已完成本协议约定三年累计业绩承诺,则此前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人已向受让方支付的现金业绩补偿,受让方同意在符合其内部财务合规要求的前提下向业绩承诺人进行无息返还。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目标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表:
业绩承诺期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税后净利润 | 累计 |
2023年 | 1,544.29万元 | 3,318.76万元 |
2024年 | 1,774.47万元 |
表中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永兴坊文商旅2023年度及2024年度累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3,318.76万元,前两个考核期的业绩完成度为94.82%,根据《股权转让及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同意待业绩补偿期届满后,业绩承诺人根据三年业绩承诺累计完成情况按照《股权转让及合作协议》进行最终业绩补偿。
四、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
1、部分项目进度延后,2024年未达收入确认条件;
2、个别客户款项支付延后,2024年应收减值计提增加。
五、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永兴坊文商旅2023年度及2024年度前两个考核期的累计业绩完成度为
94.82%,超过70%,根据《股权转让及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同意待业绩补偿期届满后,业绩承诺人根据三年业绩承诺累计完成情况按照《股权转让及合作协议》进行最终业绩补偿。公司将与永兴坊文商旅在后续经营中共同夯实业务团队梯度建设,完善管理和激励机制;推动影视IP与传统文化的深度融合,并促进创新文旅项目的落地实施;加快客户回款工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