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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纳千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江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江伟)本人作为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相关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努力,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江伟,1978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06年7月至2020年7月,任职于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2014年10月至2024年5月担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2024年6月至今担任中国会计学会环境资源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2020年8月至今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2021年10月起任百纳千成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江伟918002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依据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回避表决情况除外),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与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召集并主持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审议议案发表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3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同意
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2)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审议议案发表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

(3)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审议议案发表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议案》同意

(4)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审议议案发表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同意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同意

3、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审议议案发表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委员会各委员的沟通汇报频次,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与上述各方就内部控制风险及应对、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认为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对公司及子公司各类重大事项保持关注、提出专业性建议、履行监督职能。

2、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公司股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规范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事项;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每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本人通过认真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认为此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基于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聘任财务负责人及提名董事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顺利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朱有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聘任李佳斌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其他工作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形,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了解上市公司及证券监管相关政策和规则。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最新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研究,并及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交流提示。同时,本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增强了解,结合自身在公司理财、业绩评价与风险控制方面的研究积累,为公司的科学治理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江伟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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