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0次。3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受到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以及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影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 人员 | 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近三年[注]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 |
孙玮 | 项目合伙人 | 2011年 | 2011年 | 2011年12月 | 2023年 | 8家 |
舒伟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2019年 | 2013年 | 2021年7月 | 2023年 | 1家 |
许菊萍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02年 | 2000年 | 2002年5月 | 2023年 | 超过15家 |
2.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就续聘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4月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门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2024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以线下交流结合通讯视频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年报审计沟通会议,对年报审计有关工作及年报内容进行了深入沟通。
五、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