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仁科技”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和仁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4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862,55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7,164,762.38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7,547,169.81元,保荐机构于2020年9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人民币499,617,592.57元。另扣减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证券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297,983.4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6,319,609.1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15号)。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2021年,根据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123.16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42,731.45万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4年度,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8月19日已全部归还。
2024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基于物联网及大数据技术的智慧医院一体化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经过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账户已于2024年9月13日销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无节余的募集资金。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49,631.96 |
减: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 10,123.16 |
加: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的利息及理财收益 | 3,222.6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42,731.45 |
减: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减: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的 | - |
加:归还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加:累计收到的利息及理财收益 | 628.35 |
减: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3,359.8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0年10月22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7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将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转存至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塘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2年8月5日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万元,截至2024年8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经过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公司2024年5月23日在募集资金账户购买了两笔银行七天通知存款,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和35,091.44万元,合计金额为4.01亿元,期限均为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3日。上述资金已于2024年6月3日全部赎回,所产生的利息也在2024年6月3日全部回到同一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对上述银行七天通知存款按照银行存款进行管理。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上述利用募集资金购买七天通知存款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并公开披露。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余额。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物联网及大数据技术的智慧医院一体化建设项目”,原计划在3年内分批投入实施,截至2024年8月21日尚未投入,主要原因系受市场变化、医院预算等影响,导致相关项目的谈判、论证等周期变长。2024年度基于目前经济形势及社会环境,经公司研判,项目投资一次性投入建设、后续按年收取服务费的模式下的回款风险和盈利风险大大增加,可能无法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等行业相关指导性政策陆续出台和落地,公司在医疗信息化市场及相关领域的创新业务方面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遇。为合理的分配资源,更大程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集中力量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经审慎评估,公司终止了“基于物联网及大数据技术的智慧医院一体化建设项目”建设。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基于物联网及大数据技术的智慧医院一体化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3,193.2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及产生的投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经过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账户已于2024年9月13日销户,转出金额为43,359.80万元(包含2024年9月13日注销时收到的利息收入166.53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和仁科技2024年度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七天通知存款业务,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的情形,公司对上述银行七天通知存款按照银行存款进行管理,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上述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七天通知存款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该事项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未对公司募集资金造成损失,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情况外,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仁科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郑光炼 | 林剑辉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9,631.9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3,359.8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3,193.27 [注1]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3,482.9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3,193.27 [注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87.03%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基于物联网及大数据技术的智慧医院一体化建设项目 | 是 | 39,631.96 | - | - | - | -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是 |
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10,000.00 | 53,193.27 | 43,359.80 | 53,482.96 | 100.54 | - | -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49,631.96[注2] | 53,193.27 | 43,359.80 | 53,482.96[注2] | 100.54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未按计划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见本核查意见三(四)之说明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见本核查意见三(四)之说明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二)之说明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无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四、五之说明 |
[注1]: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基于物联网及大数据技术的智慧医院一体化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3,193.2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账户已于2024年9月13日销户,转出金额为43,359.80万元(包含2024年9月13日注销时收到的利息收入166.53万元),详见本核查意见四之说明。[注2]: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