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在详细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和执行有效,公司内部控制具备了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查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违规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已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
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能够有效防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执行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或有风险。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包括在银行授信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
公司在2024年2月6日发布《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的公告》,2024年2月27日、2024年10月10日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披露新增担保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无违规担保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较好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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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吉法 柳喜军 孙考祥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