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钟鸣, 198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2010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1月至今,任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按时出席了6次董事会会议,其中5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列席了1次股东大会。
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方面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参与了上述各专门委员会的各次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专门委员会在上述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了会议。专门会议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补选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经充分发表意见后均无异议通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同时,本人重视履行职责能力的提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股东权益保护的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日常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作等情况,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多次通过电话、网络、走访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法律事务及有关法律风险提出了一些专业意见。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公司的经营、财务等重要信息,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相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双方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与新能源材料事业部相关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基本符合,有利于相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意见。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鉴于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作良先生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相关职务,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聘任马崴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均对此事项进行了前置审议,认为马崴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任免董事情况
鉴于公司原董事乔扬女士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已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意见。本人认为郑健先生具备担任董事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2024年2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除调高了回购资金总额外,其余内容无变化。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是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而做出的,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树立在资本市场良好形象,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公正的原则,持续加强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 钟鸣________________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