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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久: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苏亚鉴〔2025〕6号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 址:南京市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A座14-16层邮 编:210019传 真:025-83235046电 话:025-83235002网 址:www.syjc.com电子信箱:info@syjc.com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 普通合伙

)

苏 亚 鉴〔2025〕6号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及有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是恒久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并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询问、重新计算和分析程序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恒久股份公司董事会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及有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恒久股份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恒久股份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上海券交易所。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08证券简称:ST恒久公告编号:2025-010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科技”或“公司”)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49号”《关于核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6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7.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1,3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0,600,7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0,699,3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8月9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71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到位募集资金净额为190,699,300.00元。

2016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957,187.00元,扣除手续费支出

574.51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484,418.96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206,136.99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55,432,094.44元(其中: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133,000,000.00元,7天通知定存余额16,0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为6,431,594.44元,理财产品银行专户余额为500.00元)。

2017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出29,997,570.00元,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18,900.00元,扣除手续费支出2,791.90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351,785.13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4,212,231.88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9,976,849.55元(其中:7天通知定存余额26,427,764.46元,结构性存款余额98,0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为5,549,085.09元)。

2018年度,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并自该项目的苏州恒久募集资金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转出节余募集资金67,040,321.01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继续使用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苏州吴中恒久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恒久”)募集资金账户支付项目尾款9,055,285.71元,扣除手续费支出1,584.50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176,943.41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1,801,938.47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5,858,540.21元(其中:

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1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定期存款与结构性存款余额44,940,000.00元,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余额为918,540.21元)。

2019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出工程尾款5,383,291.27元,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33,220.00元,扣除手续费支出932.50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588,732.56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1,197,246.61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2,227,075.61元(其中:募集资金定期存款与结构性存款余额50,940,000.00元,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余额为1,287,075.61元)。

2020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出工程尾款3,037,212.47元,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75,465.00元,扣除手续费支出2,165.49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353,154.36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425,885.3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9,891,272.39元。

2021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出工程尾

款0.00元,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13,173,276.00元,扣除手续费支出30.00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479,084.96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3,171,571.83元。

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5,159,025.72元,扣除手续费支出0.00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191,758.18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8,204,304.29元。

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3,315,797.05元,扣除手续费支出0.00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257,550.51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5,146,057.75元。

2、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13,691,538.56元,变更“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用途将节余募集资金13,282,965.68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以及部分待支付合同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于2016年9月8日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1月16日,公司及吴中恒久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1月12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项目的苏州恒久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予以注销,该项目的吴中恒久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继续用于支付项目尾款。2018年5月,苏州恒久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办理完注销手续。2018年7月,苏州恒久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办理完毕账户注销手续。苏州恒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详情见2018年6月2日、2018年7月4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2021年1月20日,公司将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吴中恒久募集资金专户(工行:1102180319000156990)的余额转入吴中恒久自有资金账户,并于2021年1月20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吴中恒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详见《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2024年1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变更“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328.30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以及部分待支付合同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已全部转出,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后续不再使用。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办理完毕了前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对应募投项目存放金额(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1102021119000800184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已销户
1102180319000156990已销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75050122000184988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已销户
75050122000192881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2024年度公司无此情况。

(三)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吴中恒久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变化情况,为了更加高效、集中地开发、利用土地,同时兼顾公司未来有机光电领域的研发需求,公司新建研发大楼及相关配套建筑的建设用地进行调整,建筑面积亦由5,000平方米增加至约7,500平方米,但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仍为吴中恒久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北官渡路89号厂区内。因项目建设方案调整,项目实施时间也相应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本次调整未改变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30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0)。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9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59.2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16年8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047号《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已于2016年度完成置换。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将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受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的影响,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该议案已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公司在2018年度自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在苏州恒久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转出67,040,321.01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完成账户注销手续。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变更“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328.30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以及部分待支付合同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予以终止。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2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度)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9,069.93

19,069.9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69.15

1,369.1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889.77

11,889.7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

总额(1)

调整后投资

总额(1)本年度

投入金额

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

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

否14,992.10

14,992.108,669.09

8,669.09

0.00

0.00

8,343.05

8,343.05

96.24%

96.24%2017年12月15日

2017年12月15日-897.45

-897.45否

否否

否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否

否4,083.02

4,083.024,083.02

4,083.021,369.15

1,369.153,546.72

3,546.72

86.87%

86.87%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0.00

0.00

不适用

不适用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9,075.12

19,075.12

12,752.11

12,752.111,369.15

1,369.15

11,889.77

11,889.77

-897.45

-897.4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公司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所建设的四条生产线于

2017年

月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24年度因市场竞争加剧,销售单价较预测时有所下降,且材料人工等

价格上涨是项目未能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

2、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同时将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本次调整未改变该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主要原因:该项目原拟在吴中恒久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北官渡路

号的厂区内的编号为

“吴国用(2010)第06100228号”土地(以下简称

“地块1”)实施

新建研发大楼及相关配套建筑的建设工作。

2016年,吴中恒久新取得编号为

“苏(2016)苏州市不动产权第

605457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以下简称

“地块2”),该“地

块2”的地址仍为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北官渡路

号,与“地块1”为相邻地块。该两地块为吴中恒久现所拥有的全部土地使用权。根据相关政策的要求,吴中恒久需将上

述两块土地证件合二为一后方能申请建设项目。2018年6月,吴中恒久就上述两地块合并后取得编号为“苏(2018)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56654号”不动产权证书。鉴于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变化情况,为了更加高效、集中地开发、利用土地,同时兼顾公司未来有机光电领域的研发需求,公司重新进行了建设方案的规划,项目实施时间也相应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

、公司与设计机构制定新的

“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规划设计方案文本,并根据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的批复意见进行方案的进一步调整与完善。

同时,积极做好设计合同和勘探合同的政府备案及现场勘探等准备工作。

2020年

月,公司才陆续收到吴中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和苏州

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通过招投标确定好施工单位,并办理完毕施工许可证。后续,公司将进行

“有机光电工程技

术中心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装修以及相关设备的购置及安装等相关工作。公司在执行新的建设方案时受多种因素影响,尤其是土地合并后相关建设项目设计意见书和规划方案等手续都要重新申报,再加上外部环境的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4、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5、2023年3月0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6、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7、2024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涉及的研发大楼已建成并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研发仪器设备购置及运营费,公司大部分已用自有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无需募投项目资金再投入,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变更“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328.30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以及部分待支付合同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适用不适用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吴中恒久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变化情况,为了更加高效、集中地开发、利用土地,同时兼顾公司未来有机光电领域的研发需求,公司新建研发大楼及相关配套建筑的建设用地进行调整,建筑面积亦由5,000平方米增加至约7,500平方米,但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仍为吴中恒久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北官渡路89号厂区内。因项目建设方案调整,项目实施时间也相应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本次调整未改变该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30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2024年度公司无此情况。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吴中恒久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变化情况,为了更加高效、集中地开发、利用土地,同时兼顾公司未来有机光电领域的研发需求,公司新建研发大楼及相关配套建筑的建设用地进行调整,建筑面积亦由5,000平方米增加至约7,500平方米,但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仍为吴中恒久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北官渡路89号厂区内。因项目建设方案调整,项目实施时间也相应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本次调整未改变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30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2024年度公司无此情况。2016年9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59.22万元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及置换情况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16年8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047号《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已于

2016年度完成置换。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16年8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047号《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已于2016年度完成置换。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17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将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受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的影响,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该议案已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公司自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在苏州恒久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转出67,040,321.01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完成账户注销手续。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在吴中恒久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将继续用于支付工程尾款。2024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涉及的研发大楼已建成并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研发仪器设备购置及运营费,公司大部分已用自有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无需募投项目资金再投入,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变更“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328.30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以及部分待支付合同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予以终止。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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