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久科技”)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苏亚专审〔2025〕134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强调事项段涉及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之1所述,恒久股份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收到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立案告知书》(鼓公(经侦)立字(2023)0018号),刘志雄职务侵占一案被认定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范围,被依法立案侦查,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尚未有进一步结论。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之2所述,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余荣清、林章威、冯芬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4]16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余荣清、林章威、冯芬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正式处罚尚未作出。”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重要性水平的确定
在执行恒久股份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160.00万元。恒久股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制造业实体,考虑到近年公司连续亏损,且波动比较大,但近年收入较为稳定,我们认为选择营业收入作为基准更能反映公司的实际风险水平,我们采用2024年营业收入作为确定重要性水平的基准,将该基准乘以1.00%,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报表整体的
重要性水平为160.00万元。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恒久股份公司已就本说明一、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强调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为公司2024年度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揭示了公司的潜在风险。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报告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长久的发展,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